廣東上兆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6名員工2025年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郵寄送達及現場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后,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達當事人;無法當場送達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送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1200號),內容如下:
你單位在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未按照我局發出的《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清城人社監字〔2025〕第1200號)的要求提供資料和配合調查欠薪投訴,違反了《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用人單位、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完善勞動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
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詢問的;”下達指令如下: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文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派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并攜帶如下資料(并復印件)到清遠市清城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接受詢問調查,具體要求如下: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明;
3.截至2025年12月25日,你單位與朱某權、黃某敏、彭某花、袁某開、陳某、楊某才等6人的在2023-2025年期間欠薪金額(共計367181.97元)是否屬實?請向我局書面說明相關情況。
逾期仍未到我局配合處理的,我局將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用人單位發生欠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用電話、書面或者張貼公告,以及其他可以確認收悉的方式,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當地新聞媒體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開用人單位名稱、涉嫌欠薪情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個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對你單位予以行政處罰,并依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按照勞動者提供證據認定你單位拖欠的工資數額。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763-3355950
地 址: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